想必大家都看到了,正在举行的俄罗斯世界杯,赛场边出现了“某某电视,中国第一”的中文广告语。在国际赛场上,自称“第一”的广告,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?
新《广告法》第九条明确规定,广告中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、“最好”等极限用语。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,新《广告法》对于广告语当中“最高级”的限定已经十分明确。
刘俊海表示,广告法为了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,也为了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,禁止任何广告主采取最高级的形式来炫耀吹嘘自己的商品。
其实搜索公开报道显示,早在年,该品牌电视就把“某某电视,中国第一”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,那时就引来了不少争议。当时该品牌电视做出了公开回应表示,“法国的法律是允许有证据的前提下使用‘第一’的。也就是说,自己的广告是经过欧足联和法国广告审批机关通过的。”
然而,刘俊海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。
刘俊海表示,中国的企业到国外球赛的场地上做广告,并且称作“中国的第一”,依然会和其他的同行企业放到一块去比较。而投放广告的企业又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国的企业法人,如果由于这种不准确不精准的广告,受伤害的也是国内的企业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,也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。做广告要